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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每日关注___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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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题


题目:

    有一丑女始终嫁不出去,希望被拐卖,一天夜晚终于梦想成真被人绑架,天亮后绑匪嫌她丑,将其送回原处,此女坚决不下车,绑匪咬牙跺脚把车钥匙扔给丑女说:走。车不要了!!!



问题:

1、绑匪构成绑架罪还是拐卖妇女儿童罪,属于犯罪中止,既遂,还是未遂?

2、绑匪把车钥匙扔给丑女行为是否构成赠与?

3、丑女能否合法取得该车辆的所有权?

4、若绑匪抛弃车辆而去,丑女能否通过先占的方式取得车辆所有权?

5、若丑女说:你不娶我,我就要你的车,绑匪迫于压力,将车交给丑女,丑女是否构成犯罪,是属于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又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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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绑架既遂.(犯罪行为已完成)
2.不构成赠与.
3.没有取得车辆的所有权.
4.不可能.
5.丑女不构成犯罪.(因没有犯罪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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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欲抢劫出租车司机财物,得款后开车逃跑,后翻车弃车逃离
请问,该车算不算抢劫的数额,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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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诚惶诚恐 于 2008-7-8 23:15 发表
某某欲抢劫出租车司机财物,得款后开车逃跑,后翻车弃车逃离
请问,该车算不算抢劫的数额,理由
抢劫犯的性质应强于偷盗贼吧,不管数目多少都算抢劫论罪!

我是外行人不懂,没根据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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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坛说法了~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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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开坛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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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60# 的帖子

论罪是论罪
但抢劫数额巨大的,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该车算抢劫数额的话,无疑是巨大的,量刑幅度就会提升在这一档
如果不算抢劫数额的话,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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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是小型出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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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诚惶诚恐 于 2008-7-9 14:14 发表
备注:是小型出租车
引用:
原帖由 权盘考虑 于 2008-7-9 01:11 发表
支持开坛说法!!!
引用:
原帖由 木马2000 于 2008-7-9 00:38 发表
开坛说法了~支持                    ·
开帖以后一直是有问有答的,不计较时间,肯定有法律专家们抽空来解惑指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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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诚惶诚恐 于 2008-7-8 23:15 发表
某某欲抢劫出租车司机财物,得款后开车逃跑,后翻车弃车逃离
请问,该车算不算抢劫的数额,理由
1.欲抢劫是啥意思?在法理上还是准备阶段,可看全文是抢劫既遂.
2.抢劫罪的成立是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
3.没有使用暴力就不是抢劫,而是抢夺.
4.如抢钱后,又开走出租车,这车辆应定为抢劫范围.

[ 本帖最后由 乡间的小路 于 2008-7-11 19: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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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防患于未然 于 2008-7-9 00:08 发表


抢劫犯的性质应强于偷盗贼吧,不管数目多少都算抢劫论罪!

我是外行人不懂,没根据说的。
抢劫罪是严重犯罪,我国法律对抢劫罪给予重刑,因为它及可能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
抢劫罪的前题是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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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果果喽,下周再接再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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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产纠纷,想打官司,对方是外地人,我不知道他的住址,只知道他的名字与身份证号。
可以起诉吗?找什么部门起诉?
电话问了下法院,说是不能受理,据说是没有地址就无法下达传票。
我应该怎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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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生活在一个县级市。
2005年7月,我买一栋楼房,此房的开发商为本地的PD房产。开发商与YT建筑分公司合作建造,竣工后,一部分房子抵帐给YT建筑分公司。我这房子是从YT建筑分公司买的。YT建筑分工司是属于地级市的个人建筑商。离本地约100公里。
买时时候办理的按褐,首付了三成,付完后我只有600元。按理应再付一万三千元,这笔钱是地下室仓库费用、闭路暖气设施等费用,据说还包含办理房产证的费用。因为拿不出钱来,暂时就把此事放了下来,没有拿到钥匙。当时是YT建筑分公司的王会计办理的,她的说法是准备好钱以后,电话联系她。因为是通过银行办理按褐,所以并没担心产权问题。
卖家人品很差。据说这种顶帐房的按褐货款,他们只能拿到九成,还有一成在银行冻结,需要房产证办出来抵押给银行或者还清贷款后才能拿出来。06年五一节后,再联系这个王会计的时候,她就要求我把这部分钱先垫给她,等银行的钱解冻后归我,一来我资金紧张,二来不了解那笔钱与卖方的连带责任,拒绝了。后来忙于结婚把此事搁下。07年初再次联系卖方的包经理,他说跟PD房产正有些帐目需要交涉清算,PD房产的老总母亲重灾,暂时顾不上生意方面的事。等段时间再说。07年冬联系包经理,说是在外地做业务,不能够办理交接手续,给了一个本地某单位叶经理的电话号码,叶经理是他的朋友,让他先帮忙出面去PD房产拿钥匙。当时立刻打叶经理电话,答应说好,但要等明天。第二天再通话时,说是这笔房子交易,卖方没上税,要不就需要我先垫上,我没答应,又搁下了。前段时间,发现王会计与包经理留下的电话都成为空号,这才慌了。而且从侧面了解的迹象看,这个YT建筑分公司,好象已倒闭。
我想起诉卖方,打电话给法院,法院的说法是:因为不知道对方的住址,传票难以送达,首先要找到人,才可以接受起诉。
起初的购房合同有王会计的姓名与身份证号,尝试去公安局用身份证号查找住址,但公安局拒绝个人信息查询。

请帮忙参考一下,我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官司解决吗?怎样实现?
以什么名义?
怎样才能起诉成功?
我可以要求对方按时间折算成房租赔偿吗?
因为时间的推迟,原定的一万三有可能上涨,至少PD房产要收取保管费之类的名目费用,这些损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打这样一个官司需要的费用怎样计算?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吗?
我能不能再以别的名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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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案首先要确定被告,会计不具法人资格,不能做被告.
2.法院说的对,没有被告地址是不行的,传票无法送达.
3.可到工商部门查阅被告注册地址.
4.如有困难可委托律师帮你做调查.
5.要收集证据,做好开庭前准备工作.(票据,购房合同,按揭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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