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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二万三起步 于 2008-7-13 07:28 发表 
你的说法第一条让我非常担心。当初交易全过程由王会计一手办理,包经理我从没见过。购房合同,只有我、中介、王会计签字,并有中介与YT建筑分公司的印章。包经理未出面,无签字。王会计做为其公司的代理人成立吗 ...
会计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如她得到法人的委托,她才有资格.
从目前情况看,法人是否认可会计的行为,还不好说.在日常的生活中,有的企业就是这样操做的,1,是为了省事,2,是为了不负责任.
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合同要法人签字盖章.
如法人为了逃避责任,不诚任此合同,就会出现两个结果.1,会计烂用职权由她本人负责.2,会计有可能犯**罪.
律师有调查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