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乡间的小路 于 2007-7-17 12:14 发表 
诊断证明了性行为的结果,没有证明性行为的过程,和双方当事人的主观意识。
1,双方是朋友关系,从女方的态度上可看出,不准分手~~~。
2,双放发生性关系,是否是自愿,从本案看出,应该是。只是在性行为的过 ...
你别忘了,现在婚内尚有强奸罪,只是女朋友关系,不足以认定他没有违背妇女意志,
而一但女方报案绝对不会承认是自愿的.
另外撕裂伤完全可以作为其实施暴力的证据,如果认定他有罪的话,送到医院救治只能悔罪的表现.
这就是所谓的反咬一口,入骨三分.
这类案件证据相当难获得,在女方拿病例证明当时男方实施了暴力,而男方要举反证是很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