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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每日关注___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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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星学法,虽说学不一定能致用,但也算是旧课重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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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诚惶诚恐 于 2007-7-20 23:17 发表
新闻工作者无中生有,报道北京包子拿纸皮做馅,造成社会恐慌,以包子为首的饮食业生意一落千丈,食品安全的信任危机空前高涨,相关责任人是否应被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新闻工作者应尊守职业道德。
此文章经查证属于虚假报道,而且是故意所为。给食品行业造成巨大损害,后果严重,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应追究此人的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电视台未尽审查职责,应负,连带民事赔偿责任。
个人观点

[ 本帖最后由 乡间的小路 于 2007-7-22 19: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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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诚惶诚恐 于 2007-7-20 23:17 发表
新闻工作者无中生有,报道北京包子拿纸皮做馅,造成社会恐慌,以包子为首的饮食业生意一落千丈,食品安全的信任危机空前高涨,相关责任人是否应被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应当依据<刑法>第221条追究责任人商业诽谤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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骚扰电话呢?
应负什么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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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诗的旋律 于 2007-7-22 16:32 发表
骚扰电话呢?
应负什么责
失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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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乡间的小路 于 2007-7-22 19:54 发表

注意保留证据
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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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诗的旋律 于 2007-7-22 23:15 发表

也不是傻子
严肃警告后,就不打了
诗班好
对这类违法行为,取证是有难度的,需要受害人细心的收集,与警方合作。
一旦有证据,就可依法处理。所以说,证据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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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乡间的小路 于 2007-7-22 23:33 发表

诗班好
对这类违法行为,取证是有难度的,需要受害人细心的收集,与警方合作。
一旦有证据,就可依法处理。所以说,证据很重要。
是呀
估计不会发生了
事情也不好在这里细描述
确实令人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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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晨星闪烁的日子 于 2007-7-22 14:48 发表



应当依据第221条追究责任人商业诽谤罪的刑事责任.
值得商榷,没空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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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诗的旋律 于 2007-7-22 23:36 发表

是呀
估计不会发生了
事情也不好在这里细描述
确实令人头疼
该报警就报警,报警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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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诚惶诚恐 于 2007-7-24 06:58 发表

值得商榷,没空推敲
<刑法>第221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该罪一般称商业诽谤罪也有人称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我认为你的说的情况应当符合该罪.

不妨说说你的观点,共同探讨~~~~~~~~~~~~~~~~~~~~``` 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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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选登]这样的婚姻是还放手?还是去挽救?

我和老公性格不是很和结婚一年还好。时间长了矛盾就大了。我一直过的很压抑。一次吵架一个男人走近了我,当时只认为有个人对我好关怀,在乎我。没想过和他有别的什么。我的做法也错了,一个结了婚的女人不应该和一男人走的那么近。但我没有做对不起他的事。结果这件事他姐说他听了。当然也是我告诉她姐的,我认为我和他之间没发生什么,加上那个男人纠缠我才说给他姐听的。当时我不敢跟他说,怕他冲动,一方面怕说不清。想和他姐商量一下,该不该说。我还没想好,他姐就告诉他了,但没直说。现在他一直认为我做了对不起他的事。耿耿于怀,吵架揪那件事嘴我,骂我水性扬花。事隔了这么久,我们从以前的一个孩子到现在的两个孩子。他都不能释怀。他是个很传统的男人。常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我又生了两个女孩。后来事业又不顺利,我和孩子成了埽吧星。一心想赚大钱的他,现在不想回家了。出去钱没赚到多少,桃色新闻到不少,身上总带回不干净的病,让他回他说他要赚钱。我知道这不是理由,他的心里已经没有这个家。很少打电话回,总说他忙。中途听到别人说他在外有个女人我去过一次,想留在他那,他说不方便两人开支大,还是让我回他姐那去上班。我想他该玩够了,守在身边也不上是个事,两个孩子应该有点压力。谁知我前脚刚回马上听说他带了个女人在身边。我很失望。跟他理论他不承认,反说我找了个男人跟他吵,又那以前的事嘴我,还无事生非说些话伤害我。他又不是不知道我带个孩子一天24个小时在他姐那上班。有时候我真想离婚,被着这个黑锅很难受。不想总活在他自己的阴影里。可又放不下两个孩子,他本来就不喜欢女孩,现在都不管,难得给孩子打电话。离了,更不会,往他父母那一丢。我现在又没能力养活两个孩子。他总飘在外,说是要赚钱,我那他没办法。这一次出去都快一年了,那个小孩子都不认识爸爸是谁。从她出世,他就没在家好好呆过几天。上次去他居然还要我还给他生个男孩。这婚姻生个男孩就能拉回他的心吗?我不知道怎么办。我不想离婚都有两个孩子了,但这种生活我活的很累,真不像个家?我还要继续挽救吗?


以上是原咨询内容,欢迎大家发表看法,讨论!


[ 本帖最后由 晨星闪烁的日子 于 2007-7-25 09:0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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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选登]婚外情引发精神损害赔偿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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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子非自己所生,丈夫起诉离婚可否要求妻子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日前,泰兴法院判决了一起婚外情引发的赔偿官司。
    王某与吴某系夫妻,双方于1996年结婚,1997年生一子。随着孩子的日渐长大,丈夫王某发现孩子越来越不像自己,加之听到村上不少人风言风语称王的儿子系他人所生,王某的疑心日渐加重。为弄清儿子究竟是不是自己生的,王某带着儿子到上海一权威的亲子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论表明,儿子非他所生。因此,王某愤而起诉,坚决与妻子吴某离婚,并要求吴某赔偿其精神损失,返还王某为抚育“儿子”所支出的费用。
    泰兴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应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王某起诉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予准许;同时,吴某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与他人发生婚外情,且生了孩子,并一直隐瞒丈夫王某,使王某一直一无所知,当真相大白后,给王某造成的精神上的痛苦是十分明显的,对此,妻子吴某应依法予以赔偿;为抚养非己所生的“儿子”,丈夫王某确实有经济上的付出,离婚后,妻子吴某应适当返还。基于此,泰兴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王某与吴某离婚;吴某给予王某精神损害赔偿1万元,并返还王某抚养“儿子”的费用7500元。


[ 本帖最后由 晨星闪烁的日子 于 2007-7-25 09: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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