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900多万应该归算到那个年度的年报
2008-01-18刊登关于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件胜诉公告
岷江水电关于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件胜诉公告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7.56%的四川岷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岷江电子)于2006年就成都瑞文电子有限公司(持有岷江电子2.44%的股权,下称:瑞文电子)及其法人江河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向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阿坝州中院)提起诉讼,诉讼金额为10698130.22元。阿坝州中院于2007年1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江河向岷江电子承担10429087.94元的给付金钱义务。江河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四川高院)上诉。
四川高院于2007年12月7日对本案终审判决如下:
一、维持阿坝州中院(2006)阿中民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即:瑞文电子对江河的义务向岷江电子负连带责任;驳回岷江电子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江河的反诉诉讼请求;
二、撤消阿坝州中院(2006)阿中民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江河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岷江电子记录仪损失23329.96元,返还岷江电子净资产9477520.88元,支付承包费921618.10元,支付排污费6619.00元;
三、江河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岷江电子记录仪损失23329.96元,返还岷江电子流动净资产8199960.29元,支付承包费921618.10元,支付排污费6619.00元(以上合计9151527.35元)。
第一审案件本诉受理费95250.00元,财产保全费3661.00元(共计131860.00元),由江河负担118674.00元,由岷江电子负担13186.00元;反诉受理费68000.00元由江河负担;第二审案件受理费68000.00元,由江河负担61200.00元,由岷江电子负担6800.00元。
上述判决对公司2007年利润无影响。因判决的执行存在不确定性,对2008年利润的影响目前尚无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