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福或有林业资产注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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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2008年6月10日,ST中福(000592)关联方福建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受让明溪县财政局持有的明溪县恒丰林业有限责任公司86%的股权,并有意将该部分资产转让给ST中福。
据悉,华闽公司为ST中福控股股东山田林业开发(福建)有限公司之第二大股东。恒丰公司股权转让经福建省三明市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公告后,华闽公司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并于2008年6月10日与福建省明溪县财政局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书》,以1.16亿元的价格受让明溪县财政局持有的恒丰公司86%的股权。恒丰公司经营性资产均为林木资产,拥有林地 32.18 万亩,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总蓄积量为75.70 万立方米。
由于恒丰公司经营性资产为林业资产,华闽公司如继续持有恒丰公司股权,将与ST中福形成同业竞争。华闽公司表示,愿意与ST中福协商,在双方履行必备的法律程序后将其所持有的恒丰公司股权以合理价格转让给ST中福或ST中福指定的控股子公司。
(周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