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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支持红利税减免提议


各方支持红利税减免提议

本文来自:理想论坛  www.55188.com     作者:唐瓶瓶     点击114
原文:http://www.55188.com/viewthread.php?tid=2230558
 日前,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鼓励引导上市公司增加现金分红和股票分红。这项政策受到了业内人士的普遍好评,但与此同时,取消与上市公司分红有直接联系的红利税呼声也随之而起。

  分红对投资者来说本是件好事,但分红后所缴纳的红利税却成为了投资者一个伤痛。

  因为,在目前中国股市上,只有A股的个人持有者和基金交纳红利所得税。

  200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其中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而现行税法的规定是:个人因持有中国的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按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红利所得税在本质上属于个人所得税范畴,其纳税主体为取得红利收入的个人。

  而依据会计核算原则,企业法人投资股票的红利所得直接冲减投资成本,无需缴纳红利所得税,因此个人投资者成为股息红利所得税的纳税主体。

  也就是说,个人投资者和基金分红要扣10%红利税,而机构投资者分红不扣税。如此一来,同样是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中小投资者较之于那些机构投资者来说,却要少得10%的红利,从而使得现金分红变成了一种对中小投资者的“歧视”。

  很多投资者认为,企业用于分配的利润都是税后利润。这部分钱分给股民的时候,股民再缴一次税是重复缴税。

  而作为机构投资者的基金也很无奈。因为在所有机构投资者中,基金是特殊的一类,上市公司给基金的分红,同样需要扣除10%的“个人所得税”。

  一位基金公司负责人表示,由于目前国内还没有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基金的持有人大多以个人投资者为假设,因此基金得到的分红同样被扣10%,但是,基金的分红是在企业交了25%的企业所得税之后,再扣10%,这实际上存在双重征税。

  分析人士指出,红利税使上市公司分红的实际意义发生了“质变”,使“回报”变成了“损失”:投资者的损失=应缴红利税=上市公司分红金额×10%。也正因如此,上市公司分红越多,投资者的损失也越多。结果是:上市公司多分红不如少分红,少分红不如不分红,因为只有当上市公司的分红金额为“0”时,投资者才不承受损失。

  例如:由甲、乙两公司的股票,在某一天的收盘价都是每股10元,甲公司是股权登记日,每股派现1元。这样第二天甲公司股票的除息价为9元,假设涨跌幅为0,而投资者的实得红利只有0.90元,另有0.10元缴纳了红利税,于是甲公司的股价与红利之和为9.90元,持有甲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每股亏损0.10元。而乙公司因为不分红,第二天的股价还是10元,假设涨跌幅为0,这样上市公司分红还不如不分红,分红反倒给投资者带来了损失。而且,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率越高,造成投资人隐性贴权亏损就越大。

  “证监会一直在与相关部门就红利税问题进行沟通研讨,”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近日的表态似乎让投资者看到了希望。

  但是,有税务专家指出,征收“红利税”是《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要取消恐怕不易,须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建议可采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经国务院批准后对股息、红利应纳税所得额暂减免征收的方式,来降低投资者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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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发售让券商各部门搞内讧

市场一直普遍认为二次发售机制对于券商来说是件好事。但据记者了解,券商承销所涉及的部门不仅包括投行,还涉及研究、自营和资管。与投行部门充满兴趣不同的是,券商自营和资管部门对二次发售的整体效果并不太乐观。

  近期小额限售股股东减持力度,让部分市场人士对二次发售机制有些担忧。中登公司限售股解禁数据显示,截至7月底,沪深两市累计限售股解禁数量有868.3亿股,其中,大宗限售股为453.84亿股,小额限售股为414.46亿股。大宗限售股实际减持数量为78.23亿股,占比17.24%;小额限售股实际减持数量为180亿股,占比43.43%。

  市场人士认为,作为解禁股股东,以最高价格合法卖出所持股份是其追求的理想状态,引入二次发售从多种角度来说,都可能增加其减持成本。因此,在预期将增加减持环节的情况下,即便市场继续大幅调整,限售股股东减持冲动仍然高企。

  对于二次发售的中介机构——证券公司,其各部门却是持不同的态度。北京一家合资券商副总裁表示,在目前的承销市场持续低迷的背景下,二次发售对于券商投行也是一种创新的尝试。该公司兴趣较大,但还没有具体的方案。深圳一家大型券商投行负责人也认为,二次发售对投行来说,是对目前业务的一种补充,肯定是有吸引力的。但因具体细则并未推出,所以无从下手。

  由于二次发售的具体细则并未出台,结合美国二次发售的费用,以及限售股股东的承受能力,多位投行人士预计,国内券商担任二次发售的承销费用应该不高。据悉,美国二次发售视发售规模大小,成本在40万美元至60万美元不等。但国内限售股股东减持,恐难付出这般高的成本。

  深圳某券商人士表示,“除了承销费用,券商投行是否承销主要取决于价格,高于二级市场价格7.5折以上,券商一般不愿意也不敢承销的。”但对于限售股股东来说,如以7.5折价格出让,加上承销费用,实际入账可能更低。这样的结局可能不会让大多数限售股股东满意。深圳另一券商人士表示,该公司在对限售股股东制定市值管理方案过程时发现,除非资金特别紧张,客户对出让价格均较为在意。

  二次发售,对于券商不止是投行一个部门的战斗。上海一家券商负责人提出,如果采用包销模式,那么券商承销的最大风险就是“砸在手里”。在这种情况下,涉及到券商的部门就不仅仅是投行,而包括研究、自营部门和资产管理。

  首先,券商研究部门对上市公司股价需做出趋势性判断,并确定包销价格底线,如果出现卖不出去的情况,那么只能转给自营部门或者资产管理,“一个是自己的利益,一个是客户的利益,哪个都输不起。如此,对价格的要求较高。”

  其次,即使券商愿意承销,但买家也面临极大风险。深圳某券商资管负责人分析说,简单来说,如果通过二次发售就能买到更便宜的筹码,那么投资者将抛售二级市场的股票,继而二级市场价格自然会一路向二次发售价格靠拢,二次发售买家的短期赢利空间几乎为零。

  部分业内人士对二次发售通过大宗交易发售前景不太乐观。上述人士提出,“目前‘寻托’买卖的局面依然无法改变。无非是限售股股东增加了抛售成本而已。”成本的增加无疑又再次加速解禁股股东的出逃。“很现实的问题,如果今后的价格低,成本高,那限售股股东肯定不会等待。当然不排除优质的上市公司股票可能受到机构投资者的欢迎。双方约定价格,作为长期投资配置。但是这些功能在目前的大宗交易平台上都能实现,二次发售的作用可能会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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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绝不支持“红利税减免”!

股票红利是极微小,红利税就更加微小。不要减免!
保留给全世界知道:“中国ZF是如何小气,如何同民争利的,如何假分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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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绝不支持“红利税减免”!

我绝不支持“红利税减免”。
股票的红利税极其微小,不需用减免!保留罪证,让全世界知道:“什么是同民争利。什么是假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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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免税不除权;才是真“分红”!

分红免税不除权;才是真“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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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从来不回报国内股民一厘钱!

中石油每年都拿出公司净利润的45%来分红,给那些持有外资股的股东们提供了高额的投资回报。当初中石油在境外上市融资不过29亿美元,上市四年海外分红累积高达119亿美元。
股东和股民给钱办成上市公司,但上市公司从来不回报国内股民一厘钱(分红都是用股民股票内的钱来分,还要交税,是假分红)!
对国外股东和国外股民则是真正的真金白银的翻番倍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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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支持。
只有股市的现金汇报高于银行,股市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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