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调整公司债申报模式和报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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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证券帐户净价申报全价结算
上证所昨日向各会员单位发出通知,确定10月13日起对企业债及分离交易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的交易申报模式和报价方式进行调整。申报模式
将由现行的按交易单元申报改为按证券帐户申报,报价方式将改按全价申报为
净价申报,全价结算。符合条件的企业债和分离债将可用于质押式回购。
根据通知,现行企业债交易(证券代码段为120和129)将由以会员名义按
交易单元申报交易改为按证券帐户申报,相关前端控制由会员负责;企业债和
分离债(证券代码段为126)同时在上证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
子平台挂牌,均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企业债和分离债的质押申报和转回
,可通过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通过竞价交易系统
买入的债券,当日可进行质押券入库申报;通过竞价交易系统质押券出库申报
成功的债券,当日可卖出。
通知规定,证券公司客户企业债专用帐户不能买入企业债,也不能参与质
押式回购,其中已有的企业债只能卖出。企业债和分离债的兑付兑息安排及收
费标准,比照公司债券办理。
上证所和中登公司将于10月11日16时至17时进行全市场测试。